成都市公积金(成都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
文章来源:忠县 发布时间:2024-07-04 23:47:15 |
本文目录一览:
成都2021年公积金上限是多少2021年度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99元。 由于成都市平均工资提高,故缴存基数上限相应提高。 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0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调整后的2021年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499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成都市公积金怎么取法律分析: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等待通知: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十三)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十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成都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28-12329。 成都市从1992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2年按照国家和省市 *** 的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2004年8月成立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主任为胡旭光。12月底,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 *** 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在邛崃、蒲江、金堂、大邑、新津、郫县、崇州、龙泉驿、彭州、都江堰、新都、青白江、温江、双流十四个区(市)、县设立了垂直管理办事机构。各区(市)、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由基本职责和授权职责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职责: 履行职责范围:本区(市)、县所属行政区域 1、归集支取管理 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 受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 2、委托贷款管理 受理及初审公积金委托贷款合作项目的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 负责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回收、催收等贷后管理。 3、会计核算管理 核算本部门管理费用; 核算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和职工个人明细账; 核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明细账; 办理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的账务核对; 为职工提供账户查询。 核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委托业务手续。 4、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使用管理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本息回收; 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利息支付; 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业务档案管理 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业务档案; 管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档案及贷款合作项目档案。 管理会计档案。 二、授权职责 中心法人授权各管理部负责人,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前提下,依据本协议在所属地区行使下列管理权限: 1、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 2、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 3、审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4、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 5、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 6、审批办理本区域内的跨行资金(200万元以内)转账手续。 成都市公积金 |
下一篇:贾延龙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
相关资料 |